| 首页 | 图片 | 财经 | 体育 | 音乐 | 书院 | 汽车 | 旅游 | 军事 | 民族 | 台湾 | 教育出国 | 中广在线 | 银河台 | 电子杂志 | 中广评论 | 热点专题 |
| 贵州 | 宁夏 | 新疆 | 甘肃 | 厦门 | 河南 | 吉林 | 内蒙古 | 广西 | 珠海 | 兵团 | 青岛 | 江西 | 浙江 | 江苏 | 深圳 | 大连 | 中国广播报 | 中国广播 | 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 | 中国广播广告 |
| 社区 | 论坛 | 博客 | 曝光台 | 中广演播厅 | 广播风景线 | 中广人物 | 特别推荐 | 新闻和报纸摘要 | 中国民歌榜 | 中央少年广播合唱团 |
广播频率: 中国之声 | 经济之声 | 音乐之声 | 都市之声 | 中华之声 | 神州之声 | 华夏之声 | 民族之声 | 文艺之声 银河台: 娱乐 | 精品推荐 | 独家访谈 | 银河盟友 | 往期回顾
首页 | 中广演播厅 | 图片新闻 | 重要新闻 | 图解内蒙古 | 党的阳光下 | 跨越六十年 | 内蒙古概况 | 北国往事 | 历史大事件
中广演播厅 更多...
重要新闻
跨越六十年 更多...
·共享同一片蓝天―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社会纪实
·草原茫茫天地间—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纪实
·草原歌声正悠扬—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繁荣民族文化纪实
·走出草原闯天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名牌推进战略纪实
·内蒙古建设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
·内蒙古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并进
·内蒙古:“中国乳都”引领中国乳品业发展
·内蒙古依托名牌产品改写地区新“名片”
·对外开放为内蒙古经济发展插上翅膀
·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四年持续增长
图解内蒙古 更多...
新建乌兰恰特大剧院
国际会展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重要新闻
民族区域自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
中广网    2007-08-07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四)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历史证明,我们党在解决民族问题上,起“决定因素”的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60年探索与实践,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日益清晰——

  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前提。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一定的聚居区域是基础。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是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一个民族,也可以在不同的聚居区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在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有一定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也可以建立行政地位较低的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核心。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享有的职权外,还享有若干自治权。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最重要的特征、最显著的标志。

  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关键。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首先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没有本民族的干部,民族区域自治就无从体现。

  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实质。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质就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使之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60年丰富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中国特色”日益鲜明——

  它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两者的有机统一。

  它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结合。既充分考虑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经济因素,又考虑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政治因素。

  它是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结合。既充分尊重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传统,又正确反映了我国现实国情的客观要求。

  它是制度因素和法律因素的结合。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并且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精神,反映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实践经验与政治智慧。

  (五)周恩来总理曾经指着地图对乌兰夫同志说,内蒙古的形状就像一匹奔腾的骏马。今天,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为内蒙古这匹骏马铺就了豪迈驰骋的大道,更为中华各民族铺就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康庄大道。

  回首60年,我们看到了一串坚定的足迹: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诞生;1949年,《共同纲领》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一项基本国策;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发布;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回首60年,我们看到了一串醒目的数字: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多。同时,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从茫茫草原到边关南陲,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少数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赢得了少数民族同胞的衷心拥护。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它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是维护国家统一安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把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帮助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结合起来,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和睦结合起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是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的重要途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得各民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又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

  (六)几十年来,无论我们在前进过程中遇到多少困难和风险,都始终保持了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都始终保持了发展稳定的大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和谐,促进了56个民族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同心同德。

  针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

  从建国之后进行民主改革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到开放黑河、绥芬河、满洲里、二连浩特等13个边境城市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变革;从实施首要任务是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85%以上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西部经济社会大发展,到完成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重点工程,筑就青藏各族人民盼望已久的希望之路,不同时期的扶持政策,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中央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也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京包铁路见证了在国家遭遇经济困难的时候,内蒙古人民为国分忧,与内地患难相扶的动人往事。三年困难时期,在自身也缺粮的时候,内蒙古人民节衣缩食,硬是省下十多亿公斤粮食送上铁路线奉献国家。

  “三千孤儿”的故事更是感人至深。1960年,内蒙古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族人民得知上海等地有一批吃不饱的孤儿后,提出由内蒙古来抚养这些孩子。自治区11个盟(市)37个旗(县),共接收来自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的孤儿3000多名。草原母亲张开温暖的双臂,含辛茹苦地把他们养大成人。这个超越地域、超越血缘的亲情故事,作为共和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佳话,至今还广为传诵。

  不仅仅是内蒙古,困难时期,新疆、广西、宁夏、西藏等自治区,也都自觉自愿地为祖国分忧。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升华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割不断的亲情。

[1] [2] [3]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刘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