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4月15日消息(记者刘一晨)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2月13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刘一晨 摄)

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介绍,《条例》重点围绕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完善执业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机制等五大核心领域进行制度设计:一是明确司法鉴定工作的政治属性;二是加强机构人员准入管理;三是严格执业活动规范;四是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五是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戴燕强调,当前全区已设立司法鉴定机构63家,执业鉴定人934名,2024年办案量达4.91万件,鉴定意见采信率超98%。但仍存在区域资源失衡、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发展瓶颈,《条例》的出台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及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刘永义表示,该《条例》实施后将通过“双轮驱动”促进行业变革:一方面是强化支持保障体系,《条例》通过多项制度设计优化行业生态,如第一章明确鼓励发展高质量、公益属性突出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二章第十六条通过简化登记流程、压缩审核时限,提升准入效率等条例。另一方面是严格规范执业行为,《条例》建立了全链条约束机制,如第二章细化注销登记情形,第二十一条对机构停业超期、第二十二条人员执业空档等情形设定强制退出程序等条例。

此外,刘永义还指出,《条例》第八条创新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协同机制,赋予司法鉴定协会教育培训、纠纷调解等职能。通过制度供给与刚性约束相结合,既为行业发展注入动能,又倒逼执业规范化,推动自治区司法鉴定公信力持续提升。

编辑:李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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