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4月30日消息(记者刘晓祺)4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4年3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内蒙古司法厅供图)

据了解,《条例》将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明确工作机制和主体责任,规定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并从多方面规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保障机制,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化“四点认识”,坚持“四个立足”,传承创新新时代枫桥工作法,促进大量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有效地预防化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要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法规解释和修改完善等工作。

呼和浩特市也将迅速推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把《条例》列为“八五”普法重点普及宣传的地方法规,推动首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编辑:刘晓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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