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自治区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同时要求各地区、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按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销售额的3%计征。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50%减免政策开始于2019年,该项优惠政策施行以来,全区合计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近1.6亿元,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红利累计近1.3万户次,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该项优惠户次数占比近八成,是优惠政策主要惠及的群体。

自治区财政厅本次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顶格减免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了税费政策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增强全区广告业、娱乐业等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自治区文体娱乐行业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支持。(侯学成)

编辑:魏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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