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鄂尔多斯4月13日消息(记者 田凤元)同一房产,内蒙古两家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却天差地别,一份评出2.73亿元,一份评出1.27亿元,相差1.46亿元。(4月12日,央广网刊发消息《内蒙古评估乱象:同一地产,两家公司评估价相差1.46亿》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高文斌向央广网反映:内蒙古承信房地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承信评估公司”)出具的(2017)第1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存在估价报告不规范的行为,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市住建局”)曾要求承信评估公司限期改正,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也进行了行政处罚。然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并没有改变评估结果,也未见承信评估公司改正过什么。

  高文斌反映的估价报告不规范主要是以下几点:两名估价师未按要求在估价报告上签字,其中一名估价师未到实地参与评估事项,承信评估公司聘请了非公司人员参与评估事项;承信评估公司无中生有虚构地下车位441个,虚构价格2646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9年6月10日,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对承信评估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14日,对承信评估公司估价报告不规范行为在行业内部进行了通报。

  记者发现,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12月31日下发《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城执罚决(2019)22号提到:内承信房估字(2017)第15号估价报告未由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令高文斌不解的是,行政处罚也处罚了,违法事实也认定了,行业内也通报了,但评估结果却依然生效!在这场事件中,看似整得红红火火,但承信评估公司没受到啥影响,该开展业务继续开展。可是,作为受害者的自己却依然要承担严重后果!一个明显被认定为违法的评估行为竟然没有撤消!包括虚构了2646万元的车位也竟然还有效!鄂尔多斯住建局的处罚,不仅没有改变自己的困局,而且客观上认定了评估有效!这令高文斌百思不得其解!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也曾为此向鄂尔多斯市住建局下达了“撤销该评估报告”的司法建议书,但鄂尔多斯市住建局的回复是:在征求有关房地产估价专家意见后,认为该评估报告虽存在一定瑕疵,个别地方存在不充分、不合理等情况。但整体上在估价程序、估价技术路线选择、估价技术方法和指标选取等方面基本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

  承信评估公司的估价报告不规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又是如何认定并进行监管的呢?央广网记者也来到了鄂尔多斯市住建局进行了采访。

  “对评估的技术性层面,我不是专业估价师,我不做评价。”鄂尔多斯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刘江华表示:行政部门对评估报告里面的内容不做实质性的鉴定,评估的高与低,行政部门说的不算,这个由鄂尔多斯市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专家委员会来认定。专家说的对错,只能由上一级的专家委员会来认定。

  记者:“这是否表明,住建部门只监管评估公司的行为,不监管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

  刘江华:“可以这么说。”

  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副局长徐智勇进一步解释:宏珠供暖楼的竣工备案、包括评估,都有一定的瑕疵。住建部门是监管单位,处罚是针对评估过程的不规范行为,并不是对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的准确性由专家委员会来管。

  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局长余永崇表示:“作为主管部门,估价的高低,我们左右不了,估价的行为有瑕疵,我们对行为也进行了处罚。车位的事情,评估公司不能推理,专家为什么能认定?这是专家的问题。2.73亿元是经过专家委员会认定的,专家签字是要承担责任的。”

  所谓的专家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呢?刘江华表示,目前鄂尔多斯市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有十四、五名在册估价师。每当评估报告出现争议时,将在这些估价师里随机抽取3-5名估价师组成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记者获悉,承信评估公司的估价师也在学会中。

  既然不能推理,却真的推理了,既然签字是要承担责任的,却无人能鉴定责任!难道鄂尔多斯评估界真的面临监管空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面对这样的评估事件,真的就如鄂尔多斯住建局所言,无法认定吗?央广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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