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行政机关的一枚公章代表着一个部门的权力,一枚公章意味着行政审批环节的一道关卡。曾几何时,一枚小小的公章也是制约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道屏障。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2009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市级各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一律统一使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印章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刻制、启用、变更、注销的“审批专用章”。此后,部门公章和其他印章正式终结了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使命。为了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又在行政审批平台中为各部门统一制作电子审批专用章,用信息技术手段保证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固化的流程规范运行。 据了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审批办在办理事项过程中,需要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书,颁发各种证、照、件等书面凭证时,必须使用审批专用章。事项办结以证、照、件和批文加盖审批专用章时间为准。“审批专用章使用情况将作为反映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枚公章的变革,带来了首府政务环境的大变化。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政务服务方式的创新,企业赢得了效益,群众获得了便利,政府收获的则是投资环境日益优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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