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3月31日消息(记者郑颖 内蒙古台珠兰)记者日前从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加强对农(牧)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依法规范农(牧)民工劳动工资管理,进一步解决好农(牧)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村牧区转移就业总量达到225万人。
解决好农牧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加大农牧民转移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各地区普遍建立了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深入开展了以为进城务工农牧民“送信息、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为主题的“春风行动”,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低于输入地对接工作。2007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219万多人,比2002年增加134万人。同时,自治区积极推进农(牧)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组织实施了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截至2007年底,全区农(牧)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5.3万人和24.6万人。
据了解,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将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建设一批自治区农牧民培训示范基地,积极推行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行性。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对主要劳务输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实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并积极推出劳务输出示范旗县建设,搞好劳务输出、输入双向对接,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并且推动用人单位与农(牧)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从源头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在建筑等农(牧)民工集中的行业,加快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大对拖欠克扣农(牧)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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