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全面助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有效运转,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理念。

一是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来源充足。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全区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升,从2003年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24年的每人每年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0%以上,是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筹资来源。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为529.72亿元,总支出为493.41亿元,医疗保障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二是全面推进电子票据管理,筑牢医疗保险金监管防线。为有效防范参保人员利用医疗费用发票虚假、重复报销,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建立完善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目前,全区241家公立医院和1649家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医疗电子票据全覆盖,有效协助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利用系统智能监管规则及抽检核查方式对财政医疗电子票据进行系统筛查。同时,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安排192.5万元专项资金推动医疗票据社会化流转,上传500万张医疗票据信息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打通了财政—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之间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医疗保险结算报销“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从源头上杜绝票据虚假现象,减少票据管理风险,有效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发挥财政大数据价值、增强财政大数据应用,深入挖掘医疗电子票据票面数据信息,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使用提供信息支撑,筑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防线。

三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通过“专户直通车”方式将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盟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要求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及时将同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防止医疗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积极主动配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制定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治区规范医疗保障监管査处基金追回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补全监管短板,共同守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2023年,全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79万家,追回资金1.81亿元。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以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贯通协同、同向发力,织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防线,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高婧)

编辑:刘晓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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