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邀请辖区内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本案由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青格勒担任承办法官主持审理。

庭审现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供图)
庭审中查明,被告人醉酒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途中操作不当冲撞道路防护设施,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到醉驾标准,公安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庭结合其认罪认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整场庭审流程规范、释法清晰,旁听的代表委员全程认真聆听案件事实、法庭调查与法律适用环节,直观感受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结合案件发表看法,认为危险驾驶案件看似轻微,却直接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源: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编辑:李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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