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内蒙古通辽市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全方位提速追赶、高质量跨越争先”的关键之年。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牢牢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现代化通辽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通辽市城区一角(张珠海 摄)

把准政治方向,在服务大局中谋篇布局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立,则善治兴。地方立法既不是脱离实际的“案头文章”,也不是脱离群众的“闭门造车”,而是回应发展所需、治理所盼、民心所向的重要制度供给。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立足通辽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治理实践,系统梳理高质量发展中的改革举措、实践经验和制度需求,主动将地方立法嵌入全市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推进立法项目论证、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等全链条工作,切实做到立法与改革同频、与发展共振、与民心相通,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紧扣主线要求,在立法全过程铸魂赋能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也是地方立法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遵循。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将其作为法规制度设计的核心原则、立法审查的首要内容和制度供给的重要导向,确保地方立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前行。在立法项目遴选、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修改等关键环节,注重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要求融入制度设计,切实将主线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制度安排、治理规范和实践路径,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兼具法治力度、民生温度与团结底色,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中持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开门立法,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中充分彰显

立法的根基在人民,力量源于人民,价值归于人民。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把“开门立法”贯穿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修改全流程,切实让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智慧充分融入地方立法。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一线实地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多元渠道,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部门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汇集治理智慧。每一条来自基层的建设性意见,都是立法机关审议修改的重要参考;每一个治理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都力求通过法治方式予以回应破解。人民群众既是地方立法的参与者、推动者,也是地方性法规适用性、实效性和生命力的最终检验者。

强化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权威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制度安排。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聚焦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不当限制群众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审查力度,完善全流程工作机制,提升审查精准度和实效性,坚决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法治原则不相符、与群众权益保障要求不适应的问题,确保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经得起法治检验、实践检验和人民检验,以有力有效的备案审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来源:通辽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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