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辽宁省大连市,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协助下,成功执行了一起涉房屋腾退的案件。
该案系一起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2亿余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涉案抵押物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的两处房产经拍卖、变卖后,该标的物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以流拍价格接收该房产。遂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张贴腾退公告,责令其限期腾退。但被执行人仍长期占用,拒不腾退。为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锡盟中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执行现场(锡盟中院供图)
“执”责在身,虽远必“行”。因强制腾退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开展,两地法院根据现场环境提前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及应急预案。
当日,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携带装备赶赴现场进行强制腾退。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以种种事由百般推脱,始终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对其释法说理,劝导其积极配合法院完成腾房工作,并且再次明确告知,如不主动腾退房屋,将立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看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慑于法律威严,开始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干警工作,并在该房屋物业人员的见证下,最终成功将涉案房屋腾空,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此次异地腾退跨越千里路,腾退过程历时十个小时,腾退房屋十四间,共计1693平方米。两地法院的高度配合,使得腾退工作有序、规范、高效、文明地圆满完成,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攻坚的坚定决心。下一步,锡盟中院将继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凝聚合力,攻坚克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及时兑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冠华 杨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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