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传防二所副所长闫绍宏介绍,目前我区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有5种、3大类。第一类是灭活病毒疫苗,有3个,即国药-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灭活疫苗、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灭活疫苗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灭活疫苗。第二类是重组亚单位疫苗,由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第三类是腺病毒载体疫苗,由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生产。
  我国疫苗在研发、试验、审批、上市储存、运输、接种等全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规定,有完善的疫苗冷链系统保障,储存和运输均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接种单位、医护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审核,并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接种。
  目前,我国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均已按照规范开展了临床研究,获得了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疫苗保护效力均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产品特性》推荐的指标要求。从三期临床试验数据来看,免疫效果均比较好,尤其是预防重症降低死亡率效果更好。
  临床试验和紧急使用阶段、以及前期重点人群大规模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表明,5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安全性都很好。
  今年2月至3月底,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专项监督检查。以疫苗购进渠道、冷链运输和存储合法合规,配送和接收单位扫码上传追溯信息,及按规定报废和销毁疫苗等内容为重点,对各级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实施了2轮全覆盖检查。
  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37人次,检查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1857家次。随着疫苗接种使用的不断推进,紧跟式、持续督导检查,指导规范。
  进入3月,自治区药监局组成6个专项检查组,对12个盟市及部分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履行监管责任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有效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目前,我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使用秩序平稳有序,尚未发现非法渠道购销情形,新冠病毒疫苗流向清晰可查、冷链运输储存规范、账卡物相符。
  (记者  张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