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3月16日消息(记者 田凤元)3月15日,央广网内蒙古频道刊发消息《西贝一个馒头19元你吃吗?》,对西贝餐饮个别菜品定价引争议、不定价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网友纷纷留言进行评论。“不吃”“以前还去,现在不去,吃不起了。”“西贝菜量配不上价格了。”……
  对于西贝莜面村的行为,记者采访了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李律师表示:无论是19元一个的“古法戗面馒头”,还是26元一盘的“烂腌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都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可以由经营者(餐饮企业经营者)自主制定,但是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未予标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李律师进一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选择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