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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增加草原补奖机制资金投入
2011-11-11 08:10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随着新一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拨付,今年以来内蒙古已经累计拨付此项资金40.149亿元,占全部资金的99.26%。
     今年6月16日内蒙古正式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10.2亿亩草原列入补助奖励范围,涉及全区12个盟市、73个旗县。按照保生态、保收入、保稳定、保供给“四保一完善”的总体要求,今年以来,内蒙古在发放补助奖励金时,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采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按照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各盟市必须将补奖资金全部发放到牧民手中。为确保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顺利实施,内蒙古本级追加30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同时,整合畜牧良种补贴、牧区人工种草、移民安置等资金,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区域内倾斜,并要求盟市、旗县要另外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补奖机制的顺利实施。同时,内蒙古财政部门将会同农牧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盟市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分配各盟市奖励资金的一项重要依据。
    自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过程中,内蒙古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使工作呈现出不少亮点。
    比如,内蒙古东西跨度大、草原类型多样,不同草原类型的载畜能力差别很大,经过各方面专家共同研究,内蒙古提出以“标准亩”作为补贴的基本单位。据了解,“标准亩”是根据天然草原的平均载畜能力,测算出平均饲养1只羊单位所需要的草地面积。内蒙古通过系数折算将自然亩面积换算为“标准亩”面积,按禁牧补助6元/标准亩、草畜平衡奖励1.5元/标准亩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奖额度。
    此外,从今年起,内蒙古将国家正在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以及自治区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阶段性禁牧工程未到期的区域全部转入补奖机制区域,统一按照“标准亩”进行补贴。
    在减畜时间上,内蒙古提出变一次性减畜为分年度减畜,按照4∶3∶3的方式分三年减畜,其中对于草畜平衡区部分减畜损失大的旗县可按照每年20%的方式分五年减畜。在减畜的数量上,内蒙古提出变限制性减畜为控制性减畜,阶段性禁牧区留30%转为舍饲,出栏70%;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留70%转为舍饲,出栏30%。
    为了更好地推行补助奖励制度,内蒙古还建立了牧民管护员制度,即每个嘎查村根据草原面积大小,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1到2名牧民管护员,配合草原监理部门专门负责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监管工作。牧民管护员由旗县草原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政府各承担50%。
    另外,内蒙古还开展了牧民转移安置试点。今年,内蒙古初步考虑转移安置5000人,按照平均每人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牧民房舍建设、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政府各承担50%。
    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40.4475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8。7亿元,盟市、旗县配套资金6亿多元。(记者:史生荣、任会斌、池洋漾)

责编:任艳军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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