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月10日消息 在日前召开的民革内蒙古区委参政议政联席会上,民革内蒙古区委决定就草原生态保护问题向自治区十届政协二次会议提交集体提案,并将此作为区委会参政议政重点议题。
围绕内蒙古党委、政府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及建立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任务,民革内蒙古区委将草原生态建设问题作为2008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并于6月下旬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左旗等地深入调研。考虑到草原生态建设与补偿问题需要上升到国家层面全面协调才能解决,经民革内蒙古区委与民革中央沟通,8月中旬,民革中央调研组会同农业部草原监理部门的专家,赴锡林郭勒盟和赤峰市进行了专题调研。
民革内蒙古区委建议,草原生态治理亟待实现从项目实施向制度建设转变,把草原生态建设列入国家级大型生态建设计划,建立国家草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补偿标准以当地农牧民的最低生活标准为依据,以农牧户为单位,由中央财政直接向农牧户发放;将实行多年已见成效的“环京津风沙源治理”、“禁牧舍饲”、“退牧还草”、“生态移民工程”的定向政策补偿精神延续下去,把休牧、禁牧、退牧还草、草畜平衡等原则确定为长期的草原行政管理制度;建立多方参与、受益方共同支付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本,周边或下游发达地区对上游草原地区的生态补偿及帮扶机制;国家加大对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支持力度,减轻牧区人口就业压力;尽快出台草原承包的专门性文件,制定落实草原家庭承包制的政策措施等。(孟召华、曲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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