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26日消息 2月20日,“12·12”犯罪嫌疑人石某对自己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事故的事实后悔不已。作为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人,他开始还与同车生还者攻守同盟,没想到谎言竟然被测谎仪揭穿。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2007年12月12日14时50分左右,在包白公路佘太村公交车站北390米处,一辆猎豹牌小型越野车翻入道路右侧路基下。接到报警后,固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将车内4名伤者送往固阳县医院抢救,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勘查,警方确定此次交通事故是一起单方事故。警方询问其他3名伤者时,他们都咬定死者张某为驾驶员。似乎驾驶员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可以结案了。然而,细心的交警通过进一步调查比对,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车辆损坏情况,发现副驾驶室位置是车辆损坏最严重的部分,这一点相当可疑。事故第二天,死者家属对张某驾车这一点提出异议。尸检结果和其他调查结果也表明,驾驶员死亡的可能性很小。由于案情复杂,固阳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了“12·12”专案组,在案情分析会上,大队长把人员分成两组,第一组赶到白云区,通过监控录像仔细观察事故当天的车辆,当日的14时10分许,事故车出现在监控录像中,地点是当事人吃饭的酒店路口。由于摄像头距离较远,而且监控拍摄像素不高,经过技术处理后,仍然看不清车内情况,只能看见驾驶室内有个“小白片”在晃动。警方随即对录像进行放大处理,“小白片”形状很像警用衣服上的臂章形状,车内4人中,只有伤者张某穿的是警用小棉袄,左胳膊也有臂章。如此一来,伤者张某的嫌疑上升,而另一组调查取证得来的结果却是:死者张某是驾使员。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很快,固阳检察院、交警支队事故科也加入到专案组当中,几名嫌疑人明显感到压力加大,在随后的询问中,伤者张某的供词更出现疑点,称其发生事故时穿的警用小棉袄和外衣都扔到黄河里了,这根本不符合常理。由于张某嫌疑最大,专案组领导将其与死者的血迹同汽车方向盘气囊上的血迹进行DNA比对。此时离春节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死者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正在焦急盼望破案结果,公安厅物证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仅用不到一天的时间就报出结果。然而,得到的结论却让警方又一次迷惑了:死者张某和嫌疑人张某的血与安全气囊上的血迹无法比对,气囊上的血迹根本不是他们两个人的。是DNA比对有误差?还是其他人的血迹溅到气囊上?或是驾驶员另有其人?没有旁证,其他3人的证词又统一指向死者,难道真的是死者驾驶的车辆吗?腊月十八了,案件查不清楚,不能还死者公道,专案组人员都坐立不安。大队长将此案向分管的副支队长汇报,副支队长明确表示,扩大调查范围,请昆区分局配合,用测谎手段对嫌疑人进行调查。按照制定好的顺序,先对最不可能是驾驶员的刘某进行测谎实验,测谎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当刘某被问到“石某是否是驾驶员”的问题时,他的脑电波有了明显的反应,而刘某却拒不承认。既然石某的嫌疑上升,那么第二个测谎对象是张某,在对张某的测谎试验进行了一半的时候,没想到测谎仪竟然发生了故障。测谎仪修好需要3天的时间,可是专案组人员都等不及,有了对刘某的测谎结果,可以将嫌疑人石某列为重点怀疑对象,测谎专家随即对张某展开心理攻势。约半个小时后,经过测谎专家的攻心教育,张某终于说出了事故真相:肇事车驾驶员就是石某。
经过几轮询问,刘某、张某二人也分别说出了实情。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审讯石某,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审讯,犯罪嫌疑人石某终于交待了实情:案发当日中午,他们4人一同到白云区某饭馆吃饭,4人都大量饮酒,下午14时许从饭店出来,由穿着警用棉袄的张某开车,半路他们换成石某开车。由于酒精的作用和缺乏驾驶经验,导致事故发生。(祝福 张璐 王卫东 化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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