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19日消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从2007年起,内蒙古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盟市、旗县财政也要根据当地少数民族教育比重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蒙古语言文字教材及教学课件的开发建设、民族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和校长队伍培训、急需的教学设备购置等。与此同时,内蒙古还制定新的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和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机制,确保助学金的按时足额拨付。
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介绍,对于国家实施的各项教育工程及海内外捐赠款项、自治区安排的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经费,今后优先安排蒙古语授课学校,重点向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和民族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同时大力推进蒙古语授课中小学的优质化、标准化建设,争取每所蒙古语授课学校都达到当地同级同类先进学校水平。(李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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