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5月12日消息(记者 靳敏 通讯员 乐炎)5月12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纪宁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4日将本案交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系一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薛纪宁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亿余元,为他人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