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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广网    2011-01-24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在此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垒旺火等活动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传统习俗,该习俗不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危害极大。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垒旺火的通告》,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告》决定,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电信等重点保卫单位及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仓库和堆垛周边、居民社区、烟花爆竹经销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场所以及交通要道、十字路口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任何场所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禁止在建成区(东河以西、乌素图沟以东、小黑河以北、京藏高速公路以南)范围内垒旺火;禁止在建成区以外的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和可燃物堆垛附近垒旺火。

  《通告》还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首府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垒旺火带来的各种危害,移风易俗,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从昨日起,消防部门监督人员以及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电信等重点保卫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仓库和堆垛、社区、烟花爆竹经销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场所以及交通要道、十字路口张贴《通告》,并将与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管落实,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首府地区的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责编:王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