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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阳光财政普照民生
中广网    2010-11-17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近年来,随着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市已经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更多地向社会薄弱环节倾斜,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了百姓的生活水平。今年,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努力筹集资金,确保各项民生资金的及时落实。公共财政越来越向民生事业倾斜,使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财政阳光带来的温暖。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低保、五保供养及孤儿供养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0]31号),市四区低保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40元,旗县提高到240元,市本级共安排资金3996万元,9月份追加资金1293万元,共计5289万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900元,一年提高500元,市财政共安排资金2376万元。截至目前分别拨付下达到旗县区3996万元和2376万元,惠及人数分别为76559人和75997人。

  二是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将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今年在预算安排资金722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资金301.96万元,现已按支出进度拨付下达到旗县区722万元,7129人享受到了该项补贴。

  三是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7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500元,市财政在已安排市儿童福利院255名孤儿生活费104万元的基础上,又按规定追加预算256万元,现已及时拨付下达各旗县区,保障了我市850名孤儿的供养。

  四是对“4050”人员再就业公益性岗位的补助标准由每月560元提高到680元,旗县由每月400元提高到500元。市财政局在年初预算中共安排1758万元,对全市5129个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补助。截至目前已拨付下达旗县区1286万元。

  五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月人均调整增加l75元,达到了

  l429元。共为全市96340名企业退休人员安排养老金支出19.2亿元,每月拨付1.6亿元。

  六是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问题,参照我市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人均10000元标准,市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95万元,现已全部拨付。

  七是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照文件,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70元,对我市2609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安排定期定量补助资金154万元。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今年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三属”安排补助资金238万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内民政优[2010]3号),自治区在中央提标的基础上,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再提高30元,其中,由我市财政承担50%部分,现已下达392万元。

  加大公益性岗位保障力度,促进就业水平

  今年,市财政共安排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预算1837万元,现已执行1286万元。争取自治区就业补助经费5900万元,已拨付下达5700万元,认真落实了各项就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分别安排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750万元和5919万元,并已全部拨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确保了专款专用。

  增加城乡居民优待项目

  今年市财政共安排老年事业费20万元,用于对60岁以上老年人使用公厕、在市级医院普通挂号及健康体检实行免费及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加强社区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安排“以奖代投”奖励资金50万元,补助社区办公经费97万元,9月中旬追加社区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加强社区建设,保障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现正在按照社区的建设进度和市民政局的分配意见陆续下达旗县区。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

  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20元,大学生参保按每人55元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每人10元提高到15元。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标准;城镇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为82%;提高了封顶线,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从2.5万元调整为11万元,将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近10个百分点,参合农民住院报销金额占住院费用的比重提高37%;封顶线由2009年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县级以上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40%。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责编:王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