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费报销比例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采取提高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等五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据介绍,这五项措施分别为:提高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按不同的年龄段,分别在原基础上提高0.2%。降低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的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元降低到现在的5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原来的750元降低到现在的300元,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由原来的500元降低到现在的150元。城镇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了12%,现最低报销比例为82%。提高了封顶线,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从2.5万元调整为11万,将大额医疗保险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近10个百分点,参合农民住院报销金额占住院费用的比重提高37%;封顶线由2009年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县级以上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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