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呼党办发【2008】14号),对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我市有16.49万残疾人,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出台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又不脱离实际,可行且具有操作性的原则,特别针对残疾人的现实康复需求、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提出了依托社区活动室,建立方便残疾人出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统一标识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市和旗县区政府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公开招考聘用人员中,每年特别招考录用1—2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困少数民族家庭的残疾人在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上浮10%的补助金;全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