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呼和浩特市政府签发的《呼和浩特市新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后,物业保修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
据了解,为了保障首府新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从9月11号起,物业保修金缴存标准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将由政府统一监管,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与范围,承担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保修责任,开发建设单位自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维修要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维修。如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保修责任的,其业主及有关单位可向政府监管机构提出维修申请。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安排专户维修金选定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及时维修。《呼和浩特市新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有效遏制以往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属住宅小区在收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金后,对其出现需要维修问题推诿且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的恶性行为,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对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备案、交存、使用、退还以及监督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了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合理利用,保障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此外,对开发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未按规定交存、补存住宅物业保修金的,呼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对其行为记入地产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对物业保修金监管部门如滥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物业保修金及其他失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