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拨付162.4万元用于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
据了解,该项资金严格按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申请、核实、审批和发放程序,实事求是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群体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分配:新城区大学生救助12万元,回民区大学生救助18万元,玉泉区大学生救助22万元,赛罕区大学生救助22.4万元,土左旗大学生救助12万元,托县大学生救助24万元,和林县大学生救助30万元,清水河县大学生救助9万元,武川县大学生救助13万元,共计162.4万元。该项资金将转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