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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26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12-13 13: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呼和浩特12月13日消息(记者宝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帮助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六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既从政策层面作了设计,又从落实层面明确了责任。
  其中,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方面规定,要加大减税力度。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实行减税和免税有关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货物流通企业购销金额核定比例下调至50%等。措施中还明确,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马学军表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认真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内蒙古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政治责任,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制定落实方案,逐一明确《若干措施》配套细则和实施办法,以最快的时间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见到实效,以最优的效率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内蒙古大地落细落地落实。

  

编辑: 宝音

内蒙古制定26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六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既从政策层面作了设计,又从落实层面明确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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