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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咨询市民增多

2015-04-23 11:10:00 来源:内蒙古晨报

    4月22日,记者从包头市房管局获悉,为了让市民可以管好、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满足职工家庭的购房需求,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贷款、提取相关政策。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主任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年限30年,距离上一次调整仅隔5个月。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范围中,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家庭范围,也由夫妻双方及同户籍未婚子女,扩大为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也就是说,以前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公积金子女除了需要在同一户籍,还要满足未婚的条件,现在只需要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便可使用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有效延长期由1年延长至2年。职工还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及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另外,包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职工或配偶户籍在包头,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包头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包头申请住房公积金。

  马主任还介绍,公积金管理中心自4月13日起,开始实施新政策,截至目前已有一周,咨询的人数上明显上升,大厅的咨询量日增加1/3,12329热线咨询业务上涨20%。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市民,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记者 朱俊阳)

编辑: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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