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9月15日消息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9月15日,内蒙古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节点”就是“考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节日期间要特别做到: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大闸蟹等各种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及其他礼品、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酒驾醉驾;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严禁参与赌博;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反换届纪律;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主动担当作为,提前安排部署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以及换届纪律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确保本地区部门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