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6月1日消息 近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自6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为: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提高至30%,并相比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货款利率上浮10%(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即:借款人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便可申请办理第二次贷款。

  取消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保持不变。